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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林周县司法局招人民调解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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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根据拉萨市司法局有关要求,报请林周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林周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司法局组织下,林周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林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属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的编外人员。(其中林周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县司法局)1名、边交林司法所1名、江热夏司法所1名、甘旦曲果镇司法所1名、卡孜司法所1名、春堆司法所1名、强嘎司法所1名、松盘司法所1名、旁多司法所1名、唐古司法所1名、阿朗司法所1名。)

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调解林周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其他矛盾纠纷;

(二)协助林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开展县、乡村一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做好林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林周县户籍,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法学、文秘、行政管理等专业学历(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事业机关工作经历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两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5000元(含“五险”)+以案定补补助组成。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0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林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林周县太湖路5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林周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10月21日—10月22 日,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林周县司法局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1.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 笔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10月2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 笔试地点:待定

4. 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县司法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 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从林周县司法局、纪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担任;

2. 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

3. 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待定。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县司法局局统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县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林周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林周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林周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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