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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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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

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拉检发〔2017〕25号)要求,制定了《当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当雄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岁以上、30周岁以下当雄籍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身体健康,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当雄县电视台、逐梦当雄、当雄县人社公众号、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和检察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的考生本人在报名时间内(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 )需到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二楼大厅报名。

3、报名资料。考生需填写《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4、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由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部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4月6日-4月7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21年4月8日上午10:30。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100分。

(1)写作技能测试。2021年4月8日下午15:30。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技能,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参考书。时间为30分钟,总分100分。

(2)计算机上机操作。2021年4月9日上午10:30。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在笔试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写作技能+计算机上机操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均在以上公众号内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5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写作技能+计算机上机操作)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要求。本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政审表》(附件2),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五)补录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六)录用及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名单确定后,在当雄县电视台、逐梦当雄、当雄县人社公众号;当雄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院门口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3、聘用制书记员住宿问题由单位酌情解决,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三险+绩效奖金三部分组成,试用期预发4000元,具体标准按照(当雄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在体检、考察政审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部

来源:当雄县人民检察院

编审:刘光毅

编辑:李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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